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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观点 | 马东晓:期待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

2016-07-12 中伦视界



近日,《中国审判》就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案的全媒体公开庭审对中伦律师事务所马东晓律师进行了题为《一审第三人律师:期待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的专访,马东晓律师说,无论法院最终如何判决,公众都会因为亲历其中而受到教育,期待能有更多的案件通过这种方式公开开庭审理。


马东晓律师对该案件进行了总结,其认为乔丹案作为近年来最受公众关注的名人案件之一,有如下四点是值得关注和重视的:


☞ 公众会因亲历案件而受到教育;

☞ 大法官审案为各级法院树立了典范;

☞ 该案将对《商标法》领域一系列热点问题作出集中回应;

☞ 期待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


公众会因亲历案件而受到教育


《中国审判》:在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了众多中外媒体记者全程旁听案件审理并进行现场报道,同时还通过多家网站进行了庭审直播,您认为这些做法有何意义? 


马东晓: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知识产权收到了全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从社会影响来看,不仅有利于展示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透明、公正司法的形象,也有利于增强我国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


与此同时,我认为这种做法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文章甚至召开研讨会,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效果更好。这样会让公众在活生生的案例中看到双方的观点,看到法院如何审理以及最终如何做出判决。可以设想,无论法院最终如何判决,公众都会因为亲历其中而受到教育。


大法官审案为各级法院树立了典范 


《中国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在对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有哪些细节让您印象深刻? 


马东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合法,我方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充分阐述。


此外,该案由陶凯元大法官担任审判长,显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案件非常重视,也显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当事人各方利益的关注。 


近年来,院庭长担任主审法官审理案件日趋常态化,这不仅是法官职能的回归,也是审判质量的保障。陶凯元大法官作为审判长审理本案,也为各级法院树立了典范。 


该案将对《商标法》领域一系列热点问题作出集中回应  


《中国审判》:您认为该案的审理会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哪些影响? 


马东晓:从案件本身来看,“乔丹”系列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涉及一系列商标法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该系列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为法院适用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提供了借鉴指导;对名人“姓名权”的保护边界问题、稳定市场竞争秩序的认定问题、《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问题等一系列商标法领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将作出集中回应。


从宏观看,该案的审理有利于彰显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使相关市场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更加重视商标问题。 


期待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   


《中国审判》:作为律师,请谈一谈您对人民法院未来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应当承担怎样的角色以及对于司法公开等方面有怎样的期待? 


马东晓:作为律师,我期待人民法院在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司法终审的权威性,也才能更充分地发挥律师的作用。 


同时,我也期待人民法院能够继续努力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的判赔力度、加大诉前禁令的适用力度,以充分保障权利人利益和良好的社会秩序;继续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谦抑司法,以确保社会公众对法律的预期预判,发挥法律的指引和导向作用。 


在司法公开方面,我期待能有更多案件的公开审理,以覆盖更多的社会公众,使公众更多地了解司法审判过程,理解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 



作者往期文章推荐(点击标题,阅读原文)《如何申请解除临时禁令(诉前临时保全)?》《“乔丹商标案”代理律师马东晓:知识产权精细化诉讼》《论“商品化权”应当缓行 ——谈“商品化权”的未注册商标属性》

《从“山寨”现象看创意设计的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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